瞿方业:“电死外星人”有没有必要拘留?

2013年06月16日05:39  扬子晚报

  锐 评

  滨州自称“电死外星人”的李某最终被当地警方以“制造虚假消息,扰乱社会秩序”为由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(6月15日新华网)。

  平心而论,尽管李某被警方拘留5天这个结局有些生硬,但仍然难掩“电死外星人”是一起娱乐事件的本质,即使李某志不在娱乐,是想利用网络炒作自己暴得大名,但这起事件本身没有多少社会危害性也是容否认的,毕竟它和“杞人忧钴”散布放射物丢失引起万人逃离,宣称飞机上放了炸弹,引起旅客恐慌,造成航空公司损失这类事有着本质区别。

  从前兰州一个村子有人胳膊上据说长出了汉字, 当地媒体就跟着炒作了好一阵,还引来央视竞相报道,其实大家并没有将这个事当真,都抱着好玩的态度看看了事,当地政府没有介入此事,事情不是照样真相大白。

  因此,就外星人事件来讲,事件的始作俑者自然不能扰乱什么社会秩序,如果引起媒体关注,引起网友围观就叫扰乱社会秩序,那许多引起媒体关注的事件当事人都要被抓起来了,尤其是那些穿越剧的编剧导演制片人,这些人将历史混搭,让历史乱成一锅粥,倒是真的可能引起人们思想的混乱。当然,我并不主张对戏说历史者追责,毕竟这是艺术表达的范围。

  但电死外星人事件,效果和娱乐事件似乎没有本质区别?就算有意造假,也是一些无伤大雅之假,一个具有娱乐效果的假,和火星人进攻地球没有区别,并没有损害具体哪一个人的利益,后果也仅仅是网上很热闹。这样的事,只要媒体一介入,只有专家一关照,真相自然大白,根本不劳警方介入。退一步讲,就算媒体和专家不介入,大家就相信这个事?那是过于低估了大众的智商。

  那么,对于结局注定娱乐化的一件事,警方如此郑重地介入,是不是有些浪费警力?难道警方不介入,真相都不能大白,群众就会被忽悠?

  李某被拘留5天,虽然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,但一出闹剧弄成这么个结局,的确出人意料。一个人想在网络上炒作自己是不是真的治安处罚,的确值得讨论。有人说这个事是又一起周老虎事件,这恐怕是言过其实,周老虎背后有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目的,他本人有骗钱谋利的动机,李某有这些背景和动机吗?正如有人指出的,这是一个事关网络言论边界的问题,什么样的言论才值得公权力介入,什么样的言论应当自由存在,这才是这起事件引起争议的根本所在。(甘肃 瞿方业)

(原标题:“电死外星人”有没有必要拘留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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